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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商標注冊解答商標續(xù)展與重新注冊的區(qū)別
作者:山西泰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0-07-07 08:28:01
商標續(xù)展與重新注冊有何區(qū)別?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xù),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那么商標續(xù)展與重新注冊有何區(qū)別呢?接下來跟著山西商標注冊來詳細了解一下。
1、花費時間不同商標續(xù)展就是延長已注冊商標的使用期限,它的申請程序比較簡單,只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條件,不需要經歷實質審查階段,所以大概6個月就能拿到續(xù)展證明證書。重新注冊商標,同一商標同一類別,還有額外一年的保護期,總共算下來,你至少得花費2年的時間才能拿回之前的商標。
2、花費成本不同商標續(xù)展綜合成本低:商標續(xù)展所需費用比商標注冊的費用多。但商標是一個企業(yè)的無形資產,且好的商標是不斷增值的,商標的年限越高,它的商業(yè)價值也就越高。對于企業(yè)商標的商業(yè)價值來說,1000元的續(xù)展成本真的不算貴。重新注冊成本高:重新注冊商標,在辦理期間如果有他人借機搶注導致商標被駁回的話,就需要投入更多的資金去準備駁回復審、異議答辯,這樣費用就遠遠高于辦理續(xù)展業(yè)務了。并且企業(yè)后期還需投入大量的宣傳費用才可以使其達到之前的商標知名度。這樣算起來,商標續(xù)展自然是更為劃算的。
3、風險不同商標續(xù)展只需要審查主體資格的要件,所以通過率很高。重新注冊商標還需要另外再進行實質檢查,并且在這個過程當中還可能有被駁回的風險。所以綜合二者風險來看的話,仍然是商標續(xù)展比較劃算。
在商標注冊中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商標法》第56條規(guī)定:“在商標注冊中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本條規(guī)定是確定要求賠償的金額的主要依據。
1. “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計算方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千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商標注冊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侵權商品的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商標注冊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主要是因為在實踐中,一些制假販假者故意隱瞞證據,做虛假不實陳述,根本沒有賬冊或者隱匿賬冊不提供,使假冒商品的利潤無法査明?;蛘?,即使查明了,假冒商品的價格極低,如果按照該價格考慮對權利人的賠償數額很不公平。
2. “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計算方法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標注冊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是因為在實踐中,由丁市場需求等原因,有時候也會出現侵權事實已經發(fā)生但被侵權人的商品銷售量并沒有減少,甚至還呈現上升趨勢的情形。但是,侵權行為會對權利人合法商品潛在銷售市場造成損害,是不爭的事實。同時,被侵權人的損失還體現在侵權人使用被侵權人的注冊商標的非法獲利上。因此,根據查明的侵權商品銷售量和正牌商品利潤來計算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就成為可以選擇的另一種賠償額計算方法。
3.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通常情況下,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都要支付一定的費用。這些費用只要是合理的支出,都應當屬于權利人因侵權行為而受到的損失,侵權人應當給予權利人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千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以及合理的律師費都屬于合理開支。需要注意的是,在實踐中,為調查、取證所支出的差旅費以及超過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標準的律師費,不屬于合理開支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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